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

作者: 時間:2010-12-26 點擊數:

各黨總支、黨支部:

    為教育各級黨員領導幹部嚴格自律,加大對涉及權錢交易行為的懲處力度,中共中央紀委近日印發了《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以下簡稱《若幹規定》)。校黨委、紀委要求全校各級黨員領導幹部要認真學習領會《若幹規定》精神,貫徹落實《若幹規定》各項要求,引以為戒,自覺遵守,在勤政廉政方面起表率作用。

 

《中共中央紀委關于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若幹規定》

    根據中央紀委第七次全會精神,為貫徹落實标本兼治、綜合治理、懲防并舉、注重預防的反腐倡廉方針,針對當前查辦違紀案件工作中發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特對國家工作人員中的共産黨員提出并重申以下紀律要求:

一、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以下列交易形式收受請托人财物:

(1)以明顯低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購買房屋、汽車等物品;

(2)以明顯高于市場的價格向請托人出售房屋、汽車等物品;

(3)以其他交易形式非法收受請托人财物。

    前款所列市場價格包括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不針對特定人的最低優惠價格。根據商品經營者事先設定的各種優惠交易條件,以優惠價格購買商品的,不屬于違紀。

二、 嚴格禁止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請托人謀取利益,收受請托人提供的幹股。

    幹股是指未出資而獲得的股份。進行了股權轉讓登記,或者相關證據證明股份發生了實際轉讓的,違紀數額按轉讓行為時股份價值計算,所分紅利按違紀孳息處理。股份未實際轉讓,以股份分紅名義獲取利益的,實際獲利數額應當認定為違紀數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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