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畢業設計(論文)過程管理辦法
為了加強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指導與管理,結合我院的實際,制定本管理辦法。
一、學院成立了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負責畢業論文(設計)工作的統籌安排、督促檢查及考核評定工作。
二、畢業設計(論文)選題實行匿名制。選題工作不遲于第七學期第八周完成。指導教師一經确定,不得随意更改。
三、開題分兩批進行。第七學期第十一周前完成第一次開題報告工作,第八學期第二周之前完成第二次開題報告工作。
四、畢業答辯分兩次進行。第一次答辯時間安排在第七學期十六周,第二次安排在第八學期第十四周前。延期答辯時間為畢業當年12月。
五、畢業設計(論文)工作原則上必須在校内完成,因特殊原因需在外單位進行,則應經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同意并辦理相關手續。
六、學生應在中期檢查前兩天按要求提交已審核通過的畢業設計任務書、開題報告及畢業論文初稿等。
七、學生按要求提交答辯材料後,擁有一次答辯機會。學生應在畢業答辯提前一周将自己的畢業論文、畢業設計說明書、圖紙等交指導教師審查、修改和交叉評閱。提交的材料中不能出現指導教師姓名。
八、畢業答辯後,學生應按要求修改畢業設計(論文),并将資料歸檔及提交電子版等。
九、若指導老師不盡職,學生可在不盡職行為發生三天内向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提出申訴,否則視同為學生的責任。
十、有下列情況之一者,視為畢業答辯不合格,直接進入延期答辯。
1.未按時提交材料,包括中期檢查材料或畢業論文答辯材料;
2.指導教師認定學生學習态度差,學習紀律性不強;
3.指導教師和評閱教師認定論文數據作假,有嚴重抄襲行為;
4.答辯委員會認為學生未達到本科畢業論文水平;
5.未按要求完成畢業答辯後的相關工作等;
6.查重未達到學校要求;
7.在畢業論文實施過程中出現重大安全事故。
本辦法自2016年10月開始實施,最終解釋權歸畢業設計(論文)工作領導小組。
化學與環境工程學院
201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