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機實驗室管理制度

作者: 時間:2018-04-04 點擊數:

一.    本規章适用于在基礎有機實驗室做有機化學實驗(非基礎課)的所有學生。

二.    基本規範制度

1.  嚴格遵守《有機化學實驗室規範與要求》和其他規章制度,服從指導教師和實驗員的管理。

2.  第一次進入實驗室,管理員許可後,學生可在實驗操作台下選擇一個空櫃,用标簽紙注明姓名、班級和電話,在實驗期間該櫃由該生負責,可存放實驗藥品與玻璃儀器。實驗完成後,請清空櫃内物品,撕掉門上的标簽。

3.  每次進入實驗室前均需在管理員處登記,請畢業生遵照實驗室規範與要求自覺維護實驗室衛生,并負責個人的實驗台,使用公用儀器的同學及時清潔公用儀器處。

4.  在不影響基礎有機實驗開課的前提下,實驗室可為畢業生準備常規的玻璃儀器。畢業生需登記後領取,自行保存使用,實驗全部完成後清理幹淨歸還實驗室。

5.  不可随意取用實驗室儀器藥品(特别是實驗室為基礎有機實驗準備的儀器和藥品),一經發現,必上報指導老師和相關院領導,從嚴處理。

6.  在進行加熱、加壓、蒸餾等操作時,不可随意離開現場;若因故離開,必須委托他人照看或關閉電源。若要進行回流,時間較長(超過下班時間)或需要過夜反應時,需提前向實驗室管理人員申請報備,并注明“姓名、實驗名稱、回流所需時長和開始時間、聯系電話”于實驗裝置前;若沒有報備沒留紙注明,實驗室管理人員于每日下班時關水關電。

7.  使用公用設備前先在相應登記本上登記,使用後需進行相應清潔烘幹設備不允許過夜使用,若要長時間使用烘箱,請登記并寫明姓名、班級、電話号碼,設定溫度、所需時長和開始時間;請盡量估算在下班之前完成。若未填表登記、超過下班時間,管理員有權強行終止。

8.  請嚴格按照操作規程使用儀器設備,因違規使用引發的事故由相關學生及指導老師承擔責任。

9.  畢業生借用加熱設備,應向實驗室管理員提出申請,在不影響基礎有機實驗開課的前提下,可填表登記後暫借與畢業生在實驗室使用;需在預定時間歸還。

10.在實驗室為畢業生開門做實驗期間,若有其餘同學進實驗室随意拿取基礎實驗室儀器、藥品,借用烘箱或真空泵,請他們先找管理員申請,并自覺監督他們使用完畢後打掃幹淨。

11.實驗室必須時刻留人,人離開随手關門,若因無人而造成基礎實驗室儀器損壞丢失、藥品丢失,責任由當日做實驗學生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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