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6月修訂)
為加強實驗室大型儀器設備的使用、維護和管理,提升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率,助力“三高”(高水平論著、高平台、高含金量獲獎)建設,最大限度地為科研、教學和對外開放服務,經學院黨政聯席會議研究,在原有使用管理制度進行了修訂。
1.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者在之前須經過培訓合格後才能操作,學生在沒有進行嚴格培訓和演練的情況下禁止使用,所造成的後果由使用的老師、學生的指導老師負責維修好或賠償。
2.單價在5萬元以上的精密儀器、大型設備的使用、管理必須有專人負主責,遵循“統一領導,分級管理,層層負責,合理調配,管用結合,物盡其用”的原則,專管人員應了解并熟悉所負責的儀器設備的工作原理和結構性能, 以保證儀器設備高效運行。專管人員根據需要有義務對學院其他老師、研究生等進行定期培訓,禁止儀器設備私有化。
3.儀器室内嚴禁吸煙和各類明火,防止陽光直接照射儀器,定期進行維護、保養和檢修,保證儀器處于正常狀态,并填寫相關記錄。
4.上機的樣品應在相關實驗室做好前處理,不得在儀器室内進行前處理或将強酸、強堿、強氧化劑放進儀器室,以防儀器被腐蝕。大型儀器設備要說明使用程序,列出詳細的操作步驟并粘貼在明顯處,操作人員使用前必須詳細閱讀使用程序,嚴格按照規程操作,以減少設備的壞損,延長設備使用壽命。
5.嚴禁随意拆卸和改裝。确實需要拆卸和改裝的,應提出申請經審批後方可實施。
6.大型精密儀器設備應建立記錄或台賬,由儀器管理人員将運行情況、使用時間、使用人、承擔任務及結果、故障過程、定期檢修或校驗情況等如實記錄,并定期歸入技術檔案。
7.儀器使用前後均需将使用情況按要求填寫使用記錄,使用完畢須将各使用器件擦洗幹淨歸還原處,蓋上防塵罩,關閉電源,打掃完室内清潔,方可離開,離開儀器室前必須關閉門、窗、水、電、氣。若儀器出現故障,應立即停止使用,并寫出故障報告,報儀器管理人員安排維修,非維修人員不得拆卸儀器。
8.為提高大型精密儀器設備的使用效益,允許對外開展服務,但必須根據國家有關規定,制定合理的收費、分配辦法,經學院審批後實施。禁止使用學院公用儀器設備接私活,謀私利,将此納入年終績效、評先評優、職稱評定等考核中。
9.大型精密儀器設備因正常使用而造成技術指标下降或超過使用年限不能繼續使用的,可提出書面報告,經過評估和審批後,可作報廢處理。
10.如發現設備損壞,須查清責任,依照“儀器設備損壞丢失賠償制度”的有關規定進行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