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促進高等學校規範和加強學術委員會建設,完善内部治理結構,保障學術委員會在教學、科研等學術事務中有效發揮作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高等教育法》及《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學術委員會章程》等相關規定,特制定本章程。
第二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是學院的學術審議機構。
第三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的職責是:
(一) 審議學院各學科的建設與發展戰略、教學科研改革的重大政策與措施;
(二) 審議學院各學科、專業設置和教學、重大科研計劃方案;
(三) 評價學院教學、科研成果;
(四) 根據學校相關文件,初步審議學院教師職務聘任;
(五) 審議學院專業及學科負責人認為應當提交審議的事項,以及其他按國家或學校規章規定應當審議的事項。
第四條 學術委員會開展學術審議工作應堅持公平、公正、公開的原則,維護學院的學術聲譽,倡導學術自由,鼓勵學術創新,服務于學校發展戰略。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五條 組織機構與組成人員由7-10人組成,成員包括:
(一) 院長、學科帶頭人;
(二) 本院有代表性的教授、博士;
(三) 校外或本院系之外同學科領域的知名學者。
(四)學院學術委員會設主任1名,副主任1-2名,秘書1名。
(五)學術委員會委員構成應具有廣泛的學科代表性。委員人選由學院黨政聯席會議審定通過、院長聘任。
第三章 委員的權利與義務
第六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應恪盡職守,公正、公平地履行職責。
第七條 學術委員會委員享有下列權利:
(一) 獲得有關學院建設與發展的信息;
(二) 出席學術委員會會議;
(三) 就學術委員會職責範圍内的事項發表意見和建議;
(四) 就學術委員會職責範圍内的事項進行審議或表決。
第八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委員對下列事項負有保密的義務:
(一) 委員在會議中發表的涉及個人、學科和單位評價的言論;
(二) 學院的技術秘密與商業秘密;
(三) 學術委員會認為應當保密的其他事項。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九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通過全體會議履行職責。
第十條 學院學術委員會議每學年應至少舉行兩次。
第十一條 本章程通過之日起生效。
本章程的解釋權在學院黨政聯席會議。
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2018年5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