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深入了解課堂教學情況,加強教學過程特别是課堂教學環節的 質量管理,進一步完善學院教學質量監控與保障體系,強化教學工作 的中心地位,及時解決教學和教學管理中存在的問題,形成全院上下 關心教學、重視教學、支持教學的良好氛圍,保證學院教學質量的穩 步提高,特制定本辦法。
一、聽課人員
1.學院教學督導、專業負責人、系(室)主任、學院教師;
2.學院團委書記、輔導員、班主任。
二、聽課範圍
聽課範圍包括課堂講授、實驗、實習等教學環節。
三、聽課要求
1.聽課人員應注意了解以下幾方面情況:
(1)教師講課情況:包括教學态度、教學内容、教學方法與手 段、教學紀律、講授能力、教學效果、學生管理等;
(2)學生聽課情況:包括有無遲到、早退和缺課現象,課堂秩 序、學習氛圍、學生是否認真聽講或完成實驗等;
(3)其他情況:包括教材使用、課程安排、授課進度、教室(實 驗室、實習場地)環境條件、實驗設備、實習設施等影響教學的其他 情況。
2. 聽課人員在聽課時應認真、如實地填寫聽課記錄表。聽課後, 盡可能與授課教師和學生交換意見,對涉及到教風、學風、教學管理 及環境設施等方面的問題,及時向相關部門反饋。
3.聽課次數
(1)學院教學督導,專業負責人、系(室)主任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 8 次;
(2)其他聽課人員每人每學期聽課不少于 4 次。
四、聽課組織
1.學院根據教學質量評價工作需要,在學期初制定本單位的聽課計劃,并組織人員按計劃進行聽課;
2.每學期末,各聽課人員的聽課記錄由學院收回保存;
3. 每學期末,學院應對聽課情況進行統計分析,撰寫聽課總結,并及時報送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對全校的聽課情況進行總結,并向分管校長彙報。
五、結果使用
1.領導幹部、教師及教學督導聽課記錄中的評價和意見,是考 查教師教學質量的重要内容,可作為教師教學質量評價、年度考核、 評優、評先、職稱評定、晉級等工作的重要依據;
2.學院團委書記、輔導員、班主任聽課記錄中的評價和意見可作為學院學生學風建設、評優、評獎等工作的參考依據。
六、本辦法自公布之日起實行,由教務處和教學質量監控與評估中心負責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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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年 7 月 1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