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是在學院統一領導下,對學院教學和人才培養工作等重大事項進行調研、咨詢、決策、指導、監督、審議和評估的組織機構。
第二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工作方針是:認真貫徹黨的教育方針和教育改革的有關政策;本着“以人為本”的觀念,緊密結合本學院實際,對教學工作加強宏觀指導、理論研究及開展政策咨詢;指導開展教學内容、課程體系和教學模式的改革,提高教育教學質量。
第二章 組織機構
第三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由學院分管教學工作的領導、各系主要負責人或教學負責人及直接從事教學工作、有豐富教學經驗的骨幹教師組成。教學指導委員會主任由院長擔任,副主任由分管教學工作的副院長擔任,工作委員會秘書由學院教學科研辦主任或教務秘書擔任,委員由學院系室主任組成。
第三章 工作職責
第四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主要職責包括:
(一)按照國家教育發展要求,對學院構建、完善人才培養模式和教學工作體系,以及關系學院教育教學工作全局與基本方向的重要問題進行研究、讨論。
(二)教學指導委員會論證、審議學院教學文件的修訂,檢查教學文件的執行情況,對學院教學以及教學管理工作中有争議的重大問題進行審議和仲裁。
(三)教學指導委員會研讨、參與和評議學院教育發展規劃、專業設置、專業建設、課程建設、教材建設、實踐教學工作和教學評估等重大教學事。
(四)教學指導委員會研讨學院師資隊伍建設規劃,推薦專業、課程帶頭人、中青年骨幹教師,對學院的師資隊伍建設提出指導性意見和建議。
第四章 工作制度
第五條 根據學院教學工作情況,教學指導委員會每學期至少召開兩次例會。教學指導委員會會議由主任主持,學院的教學工作條例須先向教學指導委員會提交預案,待審議通過後方可确定執行。
第六條 教學指導委員會的決議須在有三分之二的委員參加會議的情況下,經與會人數的過半數審議通過。
第七條 教學委員會會議實行回避制度,在讨論、審議或評定與委員及其親屬有關的事項時,該委員須回避。
第八條 委員會必須嚴格遵守委員會章程,主動把握國家高等教育發展趨向,了解學院教學改革和教學發展的信息、動态,積極參與委員會各項活動,認真履行委員職責,努力為學院教學水平和教學質量的提高作出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