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系(教研室)“五化”建設實施辦法
第一章 總則
第一條 為落實教育部高等教育司有關加強教學基層組織建設的文件精神,充分發揮系(教研室)戰鬥堡壘作用,引導教師“以本為本”,回歸教學,推進學校“一流課程”和“一流專業”建設,特制定tyc33455cc太阳成集团系(教研室)“教研活動常規化、團隊建設高質化、工作制度科學化、陣地建設規範化、教書育人職業化”實施辦法(簡稱系(室)“五化”建設辦法)。
第二章 建設目标
第二條 教研活動常規化
1. 教研主題有剛性。教研活動堅持“一流專業”和“一流課程”建設導向,每次活動主題鮮明,重點圍繞人才培養方案、教學大綱、智慧教學、課堂革命、專業認證與建設、教材建設、考試與評價改革、學生座談及教學信息反饋、虛拟教研室等開展活動和交流(以上主題活動每年至少1次)。必要時學校可統一安排教研主題。
2. 活動定期有成效。教研活動年初有計劃,年終有考核。原則上保持每兩周一次的教研活動周期,每次活動有主講示範、有讨論點評、有記錄總結、有宣傳推廣,充分保證教研活動實質有效。
第三條 團隊建設高質化
1. 系(室)主任有擔當。每個系(室)配一個主任,由具有高級職稱的教師或業務能力強且具有博士學位的講師擔任;特殊情況下可由工作能力強、肯幹敢幹、工作7年及以上,且具有碩士學位的講師擔任。系(室)主任須品德高尚,甘于奉獻,勇于擔當,能全面負責系(室)建設工作,引領教學研究活動的開展。學院要合理安排系(室)主任參加培訓學習,幫助其掌握學科專業發展動态,提高業務素質。
2. 教學團隊有合力。系(室)成員須根據專業學科發展和課程改革需要,組建課程團隊,實現專任教師全歸隊。團隊開展集體備課,形成高質量的教案、課件和教學視頻等資料,建設“一流課程”;開展集體研究,實現高水平教學研究成果。
3. 成員個體有能力。精簡系(室)設置,原則上在學校原有系(室)設置的基礎上不增設新的系(室)。除學校公共系(室)外,專任教師按專業歸入一個系(室),人數少于8人的專業則與相近專業合并為一個系(室)。系(室)成員要加強自身培養,強化“3種能力”,即課程思政能力、教研教改能力和智慧教學能力;能獨立主講2門及以上專業核心課程,能組織開展教學研究活動。
第四條 工作制度科學化。
1. 管理制度有細則。系(室)建設由學院承擔主體責任,成立由院教學指導委員會領導的二級學院系(室)“五化”建設工作小組,根據學科專業實際情況及發展需要,按照導向鮮明、措施有力的原則,研究制定學院系(室)及個人考評管理辦法,細化教研活動管理規程,報學校審核備案後執行。
2. 考核執行有措施。系(室)“五化”建設按照目标導向,實行校、系兩級考評,并充分運用考評結果,獎優罰劣。對系(室)的考評着重标志性成果,如“一流課程”、“一流專業”、“金課”、專業認證與評估、教學成果、教學競賽、教材建設、學科競賽等;系(室)成員由學院制定考核細則負責考評,除考評關鍵指标外,建議強化常規教學,如教學質量、理論教學工作量、參與教研活動,參與事務性工作等的考核。學院将對各系(室)及其成員的考評結果上報學校,學校組織相關複審和排名。
第五條 陣地建設規範化
1. 陣地建設合要求。學校和學院重視系(室)發展,逐步完善軟硬件條件,保證每個系(室)教師辦公和教研活動場地相對固定,管理制度上牆,環境舒适優雅,氛圍積極向上。
2. 教研活動有保證。學校給予系(室)專項教研活動經費,學院在課程、專業、學科等建設費中給予系(室)活動支持,保證必要的工作經費,并規範經費使用。校院兩級領導和職能部門定期到各系(室)參加活動,給予工作督促、指導和支持。
第六條 教書育人職業化
1. 職業堅守有情操。系(室)全體成員要堅定政治立場,恪守職業操守,言行雅正,樂于奉獻,道德高尚。要自覺聚焦教學主業,潛心教書育人,為黨育人,為國育才。
2. 教學能力有保障。教師要積極參加系(室)定期組織開展的教研活動,把握新時代高等教育發展規律,掌握現代教育教學理念及技術手段,全面履行人才培養、科學研究、社會服務、文化傳承創新等職能。
第三章 考評管理
第七條 二級學院按照學校要求,組織對各系(室)年度考評,各系(室)組織對成員進行年度考評,考評結果公示後彙總上報學校。根據考評結果,學院将拟推薦的優秀系(室)、考評排名最後系(室)的考評材料,以及推薦的教研活動先進個人、各系(室)排名後10%(四舍五入)的個人考評材料上交學校審核備案。對考評不認真,工作敷衍的學院,學校責令重新組織考評,扣減目标管理分。
第八條 學校根據系(室)總體考評辦法,組織全校性年度優秀系(室)及主任、教研活動先進個人評選,按照“甯缺毋濫”的原則,每年評選優秀系(室)、優秀系(室)主任、教研活動先進個人;組織對各學院排名最後的系(室)複審和全校排名。系(室)成員個人考核原則上以學院考核結果為準。
第四章 結果應用
第九條 學校修訂年度教學目标管理考核辦法,将系(室)“五化”建設納為考核核心指标,提高考核權重。
第十條 學校對優秀系(室)給予教學研究改革項目指标獎勵,其中前1~6名獎勵省級項目,其餘優秀系(室)獎勵校級項目。獎勵項目優先系(室)主任擔任負責人,也可由系(室)主任根據實際貢獻大小和教研教改能力水平确定成員擔任負責人,再根據學校指定研究方向,精心組織團隊,認真撰寫申請書,報學校審核通過後上報(申報省級項目未獲立項,則取消該負責人3年内省校級各類教學項目的申報資格)。優秀系(室)主任在評選教學類項目時優先。
第十一條 學校将系(室)主任評選納入教師職稱評審體系,考核合格的系(室)主任加2分/年(限4分),年度優秀系(室)主任在職稱評審時加1分/次(限2分)。
第十二條 學校将系(室)主任經曆作為幹部培養提拔的參考依據;給予系(室)主任相應教學工作量減免,并對年度優秀系(室)主任、教研活動先進個人給予獎勵。
第十三條 學校重視校院兩級對系(室)及個人的考評。對于考評排名全校最後5名的系(室),年度系(室)主任考核為基本合格,報學校相關領導機構審核後,取消系(室)主任當年評優評先資格,以及第2年所有教學類項目申報資格。同一系(室)連續2年出現該情況,撤銷其系(室)主任。對排名各系(室)後10%,且參加教研活動少于三分之二、或不服從院系教學及其他工作安排的個人,報學校相關領導機構審核後,取消當年評優評先資格及第2年所有教學類項目申報及參與職稱評審的資格;同一教師連續2年出現該情況,調離教學崗位。
第十四條 學院應将系(室)考評結果納為本院二級分配的重要指标,以考評結果為依據,實行獎優罰劣。
第五章 附則
第十五條 學校系(室)總體考評辦法由學校根據實施情況逐步完善。
第十六條 本辦法自2020年開始執行,未盡事宜由學校組織研究讨論後确定。